法兰泰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9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兰泰克”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充分了解实际
情况,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独立判断。现就本次董事会所涉及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在不影响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亿元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
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
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全体独立董事:杨克泉、戎一昊、蒋毅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