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泰克: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9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兰泰克”或“公司”)独立
董事,2022 年我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各项运营情
况,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
决权。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
做出了积极努力。现将独立董事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杨克泉,男,1967年1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
理学博士,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副教授,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理事,北京凯易
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上海鲲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南
通易恒科技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兼任浙江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春雪
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典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戎一昊,男,1984年3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
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兼任山东华鲁恒
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古城香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宽创国际文化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蒋毅刚,男,1959年2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
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董事
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于各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事项,独立董事进
行了事先审议并从专业角度为董事决策提供意见,提高了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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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均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况。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姓名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杨克泉 6 6 3 0 0 否 2
戎一昊 6 6 3 0 0 否 2
蒋毅刚 6 6 3 0 0 否 1
2022 年度,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保持密切良好的沟通,能够及
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获取支持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在召开董事会
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资料,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
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包括:①租赁关联方陶峰华先生的房屋用作上
海分公司的办公场所,交易金额18万元;②向关联方艾珮丝(上海)起重机械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艾珮丝”)销售产品,交易金额928.34万元。
我们对公司预计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公司实际需要为出发点,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定价公允,
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
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年度法兰泰克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情况:截至 2022年末,
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6,214.15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的11.25%;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995.99万元,占
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09%。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提供担保,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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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公司发生的担保均在股东大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各项担保行为均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
保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2022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统一管控资金使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
不超过2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投向保本型
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有效期为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期现金收益金额为2,606,738.43元。截至2022年12月
31日,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已全部
收回,余额为零。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
超过2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有效期,有
利于公司资金统筹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上市募集资金使用
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兰转债”2022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安徽物料搬运装备产业园(一期)项目建设,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预
计结余的1.5亿元投向该项目,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原项目拟投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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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相应调减1.5亿元,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3年6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延期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
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和决策程序,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发布公告,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用于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者间接
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
易。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于2022年10月24
日全额归还后,公司于2022年10月发布公告,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亿
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
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的交易。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五)业绩预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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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公司预计2022年第一季度盈利情况达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披露标准,我们事前认真审议了有关业绩报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公司披露2022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本次业绩预告情况与公司2022年4月披露的定期报告
结果相匹配。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立信具有证
券、期货从业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职业素养,能
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年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
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当日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为基数,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2.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5,759,965.26元。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
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有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年,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
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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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2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持
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作。我们
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
相关议事规则开展工作,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提
供了重要保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
和长远发展积极贡献自己的力量。2023年我们将继续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
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中小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
营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的整体利
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全体独立董事:杨克泉、戎一昊、蒋毅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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