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物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5-07
证券代码:603967 证券简称:中创物流 公告编号:2019-008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66.67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4月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20,000万股增加
至26,666.67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0万元增加至26,666.67万元,公司类
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
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的基
本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日经 第三条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管 理委 员会( 以下简 称“ 中国 证监会 ”)
简称“中国证监会”)【 】文批准,首次向 【2019】103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并 行人民币普通股 6,666.67 万股;并经上海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文批准,公司股票 证券交易所【2019】67 号文批准,公司股
于【 】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票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所上市。 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666.67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 十 九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股份总数为【】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 26,666.67 万元,股份总数为 26,666.67 万
面值人民币 1 元。 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让给职工。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数 不 得 超 过 本 公 司 已发 行 股 份 总 额 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明确规定 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明确规定
的地点。 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开。公司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
下,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视频、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电话、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
股东身份的确认方式依照本章程第三十一 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条的规定。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应采用网络
投票方式的,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
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除非有下列情形,股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东大会不得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一)本人提出辞职;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二)出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本章程规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三)不能履行职责;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四)因严重疾病不能胜任董事工作。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1/2。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公司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公司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本次修订事项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备案登记手
续。
特此公告。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