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物流: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3-30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会议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预计的议案》
我们已于会议召开前获得并审阅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该事项表
示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我们确认公司与关联方 2021 年度发生的和
2022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合理、必要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在平
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的,遵循了公平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
议案》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我们对此进行了调查了解。为推进子公司中创智
慧冷链有限公司顺利开展冷链相关业务,公司拟为其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
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000 万元。我们认为被担保方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公
司对被担保方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为其提供不超过
24,000 万元额度的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公司提出的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违反《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能够兼顾
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
同意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四、《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已于会议召开前获得并审阅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对该事项表示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丰富的执业经验,
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提供良好的专业服务,
较圆满完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用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2 亿元(含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利于提高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公司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
利用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公司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编制的上述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
运营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九、《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
公司拟终止“散货船购置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包括利息及理财收
益)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所处市场环境变更及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需要作出的慎重决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
通过该议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终止“散货船购置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包
括利息及理财收益)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十、《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对 2021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评价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
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根据日常对公司的了解并经过与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沟
通,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有效。
十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办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
敦促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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