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物流: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3-30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在 2021 年度工作中,独立、勤勉、客观的履行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现就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2021 年度独立董事任职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董事换届选举产生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董事会仍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
分别为高玉德先生、李旭修先生、范英杰女士,其中范英杰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2、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高玉德,男,出生于1950 年11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
学历,教授、高级船长。1976 年至1977 年,任职于天津远洋运输公司。1981
年至1982 年,任职于湖北晴川轮船公司。1986 年至1988 年,任职于天津海运
公司。1989 年至1991 年任职于香港南方船务公司。1976 年至2011 年任职于青
岛远洋船员学院,历任航海系副主任、航海系主任兼党总支书记、院长助理、
副院长、院长。2005 年至2012 年兼任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青岛办事处主任。
2011 年至今退休。
李旭修,男,出生于1967 年3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
究生学历,二级律师。1990年至1995年,任职于中国海洋大学,任副科长。1996
年至2009年,任职于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10年至2013年,任职于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任所主任。2014年至今,任职于山东德衡律师事
务所,任管理合伙人、总裁、党委书记。现兼任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日
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至今担任中创物流独立董事。
范英杰,女,出生于 1970 年 11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
计学博士学位。1992 年至 1996 年,任职哈尔滨理工大学会计。1999 年至
今, 任职青岛大学教授,现任青岛大学会计系主任。现兼任青岛易来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大牧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中创物流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
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具
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2021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第三届董事会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我们均亲自出席会议。会
议上,我们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运用专业知识审慎行使表决权,独立、客观
地发表独立意见。我们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 是否连续两
董事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加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高玉德 4 4 0 0 否
李旭修 4 4 0 0 否
范英杰 4 4 0 0 否
本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的议案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未有独立聘
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我们定期前往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
及财务状况。我们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关注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及时获悉公司动态。公司对我们开展的现场考察交流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保
障了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我们作为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召集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2021 年度,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计召开 3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我们按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审慎发表意见做出决策。
(四)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积极配合我们工作、保证我们依法
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直接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支持和协助,
保证我们与其他董事有同等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遵循市
场化原则进行,成交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
过 25,000 万元。该担保事项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且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聘任了新一届管理人员。聘任程序合法合规,聘任的
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所提名的董事和聘任的高级
管理人员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符合公司《预算考核及激励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发布了《2021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该业绩预
告是基于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符合交易所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
进行审计,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公司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事项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公司拟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6,666.67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33,333,350 元(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送 3 股,合计转增
80,000,01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46,666,710 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的制订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能够兼顾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均能严格遵守并认真履行
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及时、
公平,保证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完整,不存在违规信息披露的情况。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和管理体系,有效防控业务风险,提高风
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水平,确保公司健康、有效运行。我们审阅了公司的《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其真实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计召开 2 次董事会、2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计
召开 4 次董事会、3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全体董事均能够亲自出席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审慎发
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为公司高效治理提供了保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真、负责地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本着客观、公证、独立的原则,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运用各
自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合理建议,助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022 年,我们将继续以诚信、勤勉、审慎、务实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
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加深对企业了解。同时,我们也将不断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充分发挥好
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