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2016年8月23日,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 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上述议案及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部分募资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事项。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伟建、郭俊、葛杰华 2016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