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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醋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7-03-30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南通醋酸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和高管有
关人员的相关意见基础上,对公司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对外担保和执行有关
规定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作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16 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为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8500 万元。该等担保金
额均为全资子公司南通立洋化学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3、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8500 万元,
没有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赵伟建 郭俊 葛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