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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醋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08-24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2017年8月22日,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资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事项。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
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可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现金管理事
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最高额
度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
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
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伟建、郭俊、方建华
                                                      2017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