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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醋化股份: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8-01-0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醋化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于
2017 月 11 月 1 日至 2 日和 12 月 26 日对醋化股份进行了定期现场检查。现将检
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人员安排、日程安排

    持续督导人员赵蓉于 2017 月 11 月 1 日至 2 日和 12 月 26 日赴醋化股份进行
现场检查。
    11 月 1 日,持续督导人员认真查阅了“三会”会议资料、信息披露公告及
附件并和董事会秘书俞新南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唐霞女士等进行了交流。
    11 月 2 日,持续督导人员认真查阅了募集资金对账单、台账等相关资料,
对财务总监颜美华女士、董事会秘书俞新南先生进行了访谈,并和财务部相关人
员进行了交流。在董事会秘书俞新南先生等的陪同下,查看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
况。持续督导人员查阅了关联交易、财务报告、重要合同等相关资料。
    12 月 26 日,持续督导人员就公司 2017 年度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和董事会秘书俞新南先生进行了交流。

    (二)现场检查方案

    1、查阅并复制“三会”会议文件、同时与公开信息披露公告对照;查阅并
复制信息披露档案、资金往来账、募集资金对账单以及重大商务合同等工作底稿;
    2、与管理层沟通访谈和问询公司经营情况、对外投资情况;
    3、现场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及募集资金建设项目,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同时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进行检查;
    (三)现场检查内容

   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2、信息披露情况
   3、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6、经营状况
   7、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未
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5,000 吨烟酰胺联产 44 吨烟酸及副产 3,941.2
吨硫酸铵生产项目”和“醋酸及吡啶衍生物科研中心建设项目”尚未开始建设,
提请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
在 2017 年年报中披露。
    2、关联交易
    本持续督导期,公司关联交易情况为:向关联方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购买蒸汽和接受关联方南通新源环保有限公司的污泥处理服务。上述关联交
易属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已及时履行内部程序并进行披露。
    3、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4、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无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并按要求在定期报告
中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5、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
    6、信息披露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信息披露完整、及时、准确,未发现违规情况。
    7、交易所或我公司认为需要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无上述事项发生。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上市公司需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5,000 吨烟酰胺联产 44 吨烟酸及副
产 3,941.2 吨硫酸铵生产项目”和“醋酸及吡啶衍生物科研中心建设项目”的可
行性重新进行论证,并在 2017 年年报中披露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四、向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公司能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主动向保荐代表人或持续督导人
员沟通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等问题,并能较好的按我司持续督导的要求,
提供有关材料,及时根据保荐代表人或持续督导人员的意见更正公司行为。公司
的审计机构也能较好的配合保荐机构的检查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平安证券认为,醋化股份核查期间能按照证监会和交易
所的有关要求规范运作,未发现违法违规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