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化股份: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8-04-1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通
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醋化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
有关规定,对醋化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到位、存放及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16号文《关于核准南通醋酸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56万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5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0,046.4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916.48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5 年 5月 13 日对本次发行
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200号《验
资报告》验证确认。
(1)截至2017年12月31日,醋化股份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8,896.51
万元;
(2)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资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划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7年12月31
日,公司未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3)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含2.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以上投
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综上,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8,896.51万元,
购买结构性存款10,800万元、购买保本理财产品4,700万元,募投资金专户余额
为2,656.7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
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
(一)拟投资结构性存款品种
资金投向全部为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必须满足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要求;结
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进行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
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
作则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三、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银行结构性存款,投资风
险较小,在可控范围之内。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按要求披露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损益情况。
四、 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是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五、 审批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意见。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醋化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
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醋化股份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平安证券对醋化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赵 宏
邹文琦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二○一八年四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