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化股份: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18-05-0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平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醋化股份”、“公司”或“发行人”)2015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的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
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保荐机构名称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 刘世安
保荐代表人 赵宏、邹文琦
本项目持续督导期 2015年5月18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发行人名称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968
注册资本 204,480,000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路968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路968号
法定代表人 庆九
实际控制人 顾清泉丁彩峰庆九帅建新钱进薛金全
联系人 俞新南
联系电话 0513-6809121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5年5月18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 71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发行情况概述如下:
(一)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
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二)股票类型: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股票面值:人民币1.00 元
(四)发行数量:2,556 万股
(五)发行价格:19.58元/股
(六)募集资金量与发行费用: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50,046.48 万元,募集
资金净额为 45,916.48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
字(2015)第 110ZC0200 号《验资报告》。
(七)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五、保荐工作概述
作为醋化股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保荐工作期间,平安证券遵守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
勉尽职,通过持续详尽的尽职调查工作、审阅相关披露信息、要求公司提供相关
文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密切关注并规范发行人经营行为,最终
顺利完成对醋化股份的保荐工作。
(一)尽职推荐阶段
平安证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醋化股份基本情况、
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信息、业务
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统筹首次公开发行的各项准备工
作,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
的审核,组织醋化股份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按照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
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和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统筹修
订发行有关文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
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醋化股份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
2、督导醋化股份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源的制度;
3、督导醋化股份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
的内控制度;
4、督导醋化股份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事
前审阅重要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
5、督导醋化股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
格执行对外担保(包括对子公司担保)、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6、督导醋化股份严格执行并完善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
7、持续关注并核查醋化股份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事项,确认募集资金按相
关规定使用;
8、核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会议记录及决议;
9、督导醋化股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10、督导醋化股份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
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11、对公共传媒关于醋化股份的各类报道进行了关注,并及时针对市场传闻
进行必要的核查;
12、定期对醋化股份进行现场检查,与醋化股份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访谈,及
时向相关部门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保荐代表人及持续督导专员分别于
2015年12月16日至18日、2016年6月13日至14日、2017年11月1日至2日和2017年
12月26日对醋化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除上述现场检查外,保荐代表人和持续督
导专员多次以电话、邮件、参加相关会议等方式进行有效沟通,了解和掌握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督导公司规范运作。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00吨烟酰胺联产44吨烟酸及副产3,941.2吨
硫酸铵生产项目”和“醋酸及吡啶衍生物科研中心建设项目”尚未开始建设。
经醋化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5,000吨烟酰胺联产44吨烟酸及副产3,941.2吨硫酸
铵生产项目”的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17年6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科研中
心建设项目”延期实施。醋化股份于2016年8月25日公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的公告》(临2016-030)。
经醋化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5,000吨烟酰胺联产44吨烟酸及副产3,941.2吨
硫酸铵生产项目”项目的建设期由2017年6月延长至2018年6月;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之一“科研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继续延期实施。醋化股份于2017年8月24日公
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临2017-026)。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于每次现场检查后,均要求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可
行性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
终止实施上述项目,要求公司积极寻找新项目,并科学、审慎地进行新募投项目
的可行性分析,确信新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
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目前,醋化股份正在积极论证过程中。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醋化股份能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
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为保荐机
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现场检查方面,醋化股份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定期现场检查工作,及时
向保荐机构提供三会文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对
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要事项的相关资料,妥善安排保荐机构与公司相关人员的
访谈工作。
2、信息披露审阅方面,醋化股份能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会事先向保荐机构提交信息披露文件,或提醒保荐机构及时审阅相关信息披
露文件。
3、规范运作方面,醋化股份积极采纳保荐机构提出的关于公司规范运作方
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4、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醋化股份能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向保荐机构提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审计
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能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
核查工作。
在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审计机
构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醋化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
票完成之日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
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
了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醋化股份的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醋化股份的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醋化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45,916.48万元。截至2017年12
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8,896.51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10,800万元、
购买保本理财产品4,700万元,募投资金专户余额为2,656.7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
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醋化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
集资金的使用均履行相关内部审议程序。
保荐机构通过对醋化股份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醋化股
份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醋化股份有效执行了相关法规、制度和协议的要求,将募集
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00吨烟酰胺联产44吨烟酸及副产3,941.2吨
硫酸铵生产项目”和“醋酸及吡啶衍生物科研中心建设项目”截至目前尚未开始
建设。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要求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重新进行论证,
尽快决定是否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终止实施上述项
目,要求公司积极寻找新项目,并科学、审慎地进行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确信新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益。
十一、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二、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法定代表人:
竺 亚(经刘世安授权)
保荐代表人:
赵 宏 邹文琦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二○一八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