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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醋化股份: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0-04-18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9年度,作为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
度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慎重审
议各项议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齐庆中先生:195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就读于大连轻工业学院。曾任国家轻工总会计划司处长,
香港穗华公司经理,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理事长,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阜丰集团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
料协会名誉理事长。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至此,齐庆中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郭   俊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法学博士、工
商管理硕士学历,一级律师。曾于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工作,曾任本公司独立董
事。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 12 月 27 日,因 6 年任期届满,郭俊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书面
辞职申请,由于郭俊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三
分之一,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至此,郭俊先生的辞职生效。
    舒兴田先生:194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无机化工专家。
1964 年毕业于华东化工学院。1964 年 9 月至 2019 年 2 月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
司所属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工作。1992 年评为教授级高工,1994 年担任室主任,
1999 年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2000 年担任副总工程师。现任中石化石油化工
科学研究院战略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齐政先生 ,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中央纪委监
察部第九纪检监察室主任科员,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投资银行部高级业务
经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投资银行部分公司总经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现任北京融拓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挑战农业有限公司董事,本
公司独立董事。


    方建华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在职大专,注
册会计师、资深注册会计师资格。曾就读于上海财经大学。曾任南通市财政局办
事员,南通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南通众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处长,上
海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南通分所所长,现任南通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所长,南通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江苏万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本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
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以上,不是公司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也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且未
在公司关联单位任职。我们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举行了 7 次董事会会议, 次股东大会会议。按照规定和要求,
我们在召开会议前及会议期间,与公司积极沟通、联系,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审
慎决策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应 参 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 托 出 缺 席 召 开 股   出席股
           董 事 会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东 大 会      东大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齐庆中     2        2        2          0        0     2          0
郭俊       2        2        2          0        0     2          1
舒兴田     5        5        5          0        0     1          0
齐政       5        5        5          0        0     1          0
方建华     7        7        3          0        0     3          3


2、出席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我们分别在相关委员会中担任了重要的职务。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
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召开了1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战略委员会
召开了1次会议,我们均按要求参加了上述会议,并对有关议案提出了建议和意
见,协助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及做出审慎的决策方面发挥了重
要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以下事项,并根据监管要求出具了相应的独立意
见。
1、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
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交易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能够认真执行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精神,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进行了核查,认为: 2019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全
资子公司的担保)及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安排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的
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4、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补选董事
的审议。对此,我们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
人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高级管
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
有效。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薪酬考
核管理办法》和《高管年薪暂行考核办法》,结合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经营
规模、管理目标等多方面情况,对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
行了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
和薪酬制度,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5、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6、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0,224万元。本次利润分配
事项已于6月中实施完毕。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公司、公司股东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到目前为止公司及公
司股东做出的承诺无超期未履行、违反承诺以及其他承诺履行违规情形。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
透明度。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52份公告,其中临时公告48份,定期报告4份,
提交百余份文件。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
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披露信息的
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我们认为公
司的内部控制有效、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保持客观、公
正、独立性原则,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齐庆中 郭俊 舒兴田、齐政、方建华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