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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醋化股份: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12-29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议案
                             的独立意见


     作为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
我们对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
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陶涛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
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陶涛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了解陶涛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
我们认为,陶涛先生能够胜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一职。因此,同意聘任陶涛先生为
公司财务负责人。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宝荣、齐政、方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