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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醋化股份: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04-28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要求,为明确公司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
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2023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
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从长远、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股东
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经营计划及企业所处发展
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依据《公司章程》
的要求,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指导原则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前提下,既
要重视对投资者稳定的合理回报,同时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
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
     2、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票股利的发放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
    2、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并考虑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
司股本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
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
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
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
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
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3、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
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
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
通过。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进
行及时、合理地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
    2、未来三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对规
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调整或变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议案由董事会起草制定,并经独立董事
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
更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