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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醋化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12-08  

                        证券代码:603968          证券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36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及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下属子公
司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担保(包含正在履行中的担保,其他币种可按当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合并计算),担保期限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日内有效。
    1、根据上述决议确定的担保限额,2022 年 12 月 7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南通立洋化学
有限公司、南通宏信化工有限公司分别提供人民币 3,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期限自 2022 年 12 月 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6 日期间(包括
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
    2、根据上述决议确定的担保限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通立洋化学有限公
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人民币 5,000 万元授信额度
的综合授信合同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自 2022 年 12 月 7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10 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南通立洋化学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10 月 10 日,注册资本 8,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庆九,注册地和经营地为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区,目前主要
从事氰基吡啶与乙腈的生产和销售。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
公司总资产为 24,759 万元,负债总额 6,335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6,153 万元),
净资产 18,423 万元,2021 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5,614 万元,净利润 3,106
万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 38,106 万元,负债总
额 11,116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0,953 万元),净资产 26,990 万元,2022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64,761 万元,净利润 8,502 万元。公司持股比例 100%,属于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


    2、南通宏信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13 日,注册资本 12,8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庆九,注册地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路 978 号,公司经营
范围: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的销售(危化品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
公司总资产为 32,296 万元,负债总额 20,124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20,124 万元),
净资产 12,172 万元,2021 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110.76 万
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 45,051 万元,负债总
额 33,583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33,583 万元),净资产 11,469 万元,2022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81 万元,净利润-708 万元。公司持股比例 100%,属于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 1 的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
       债务人:南通立洋化学有限公司、南通宏信化工有限公司
       保证人: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
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化引起的相关损失)、
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
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
师费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银行(债权人)对外承付、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或主合同确
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等债权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担保合同 2 的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债务人:南通立洋化学有限公司
      保证人: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
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
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
期间单独计算。


四、董事会意见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其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为保证子公司的资
金周转,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39,000 万元(含
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合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80%,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