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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醋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4-18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2年)》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
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我们对2023年4月14日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及资料认真审阅后,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事先已
审议并同意。该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未来的资本
支出,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
政策。在注重回报投资者的前提下,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并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担保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所在行业的实际情况及全资子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作出的,是为了满足公司的经营需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2、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力,
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3、上述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2022 年)》等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
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
券业从业资格,于 2022 年度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
公司的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
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并对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表示事前认可,同意递交董事会审议。
    2、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3、考虑公司的规模及审计工作量,我们认为支付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2022 年度的审计费用是合理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1、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自发行上市以来的存放和使用情
况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2022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高管年薪暂行考
核办法》的规定对公司高管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的实
际状况确定高管 2022 年度的薪酬。公司第八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
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进行了审查,我们在进一步
核查之后,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制订的薪酬管
理政策及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的实际情况。
    2、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支付安排。


六、《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以减少、规避、分散因外汇结算、汇率、利率波动等形成的风险为目的,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
需求的前提下进行,适时、适量进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加强票据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结算效率、盘活
存量票据、降低资金业务成本。
    2、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用于办理银行承兑汇
票、保函、信用证,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业务。
九、《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
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在此基础上出具的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
合有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该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宝荣、齐政、方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