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978 公司简称:深圳新星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新星 603978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周志 田蜜 电话 0755-29891365 0755-29891365 深圳市宝安区观光路公明镇高新 深圳市宝安区观光路公明镇高 办公地址 技术产业园新星厂区A栋 新技术产业园新星厂区A栋 电子信箱 zhouzhi@stalloys.com tianmi@stalloys.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3,970,487,711.12 3,581,297,324.02 10.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1,528,669,821.54 1,593,406,983.92 -4.06 产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减(%) 营业收入 1,163,034,025.50 647,181,478.12 79.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57,337,693.01 -49,033,236.52 不适用 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71,274,072.16 -51,733,095.43 不适用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27,246,815.23 -41,329,142.36 不适用 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67 -2.87 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6 -0.30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6 -0.30 不适用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4,579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 持股比 持股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售条件的 例(%) 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陈学敏 境内自然人 21.16 35,111,774 - 质押 32,148,795 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 - 15.22 25,262,280 质押 11,985,000 司 法人 深圳市辉科轻金属研发 境内非国有 - 9.16 15,206,640 无 - 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 楼奕霄 境内自然人 5.00 8,292,626 - 无 - 夏勇强 境内自然人 1.48 2,453,120 - 无 - 林晓茵 境内自然人 1.44 2,387,300 - 无 - 联领信息技术(深圳) 境内非国有 - 1.35 2,236,860 无 - 有限公司 法人 费占军 境内自然人 0.99 1,650,000 - 无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 公司-华夏中证 500 指 其他 0.74 1,236,000 无 -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智胜先锋股票型 其他 0.69 1,145,100 无 - 证券投资基金(LOF) 1、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学敏直接持有深 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2、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学敏直接及通过 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辉科轻金属研发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理有限公司 51.0214%的股权。 3、公司原董事、高管夏勇强,公司高管叶清东,董事、 财务总监卢现友,高管余跃明担任深圳市辉科轻金属研 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4、公司原董事郑相康担任联领信息技术(深圳)有限 公司执行(常务)董事、总经理,公司原监事黄曼担任 联领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5、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无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