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18-042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产业园区新星公司红楼会
议室以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
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志锐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
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
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
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详细内容
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发募投项目“铝钛硼(碳)轻合金系列技改项目”已建成并达产,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将原项目“铝
钛硼(碳)轻合金系列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7,151.42 万元及其以后产生的利
息收入变更用于新项目“洛阳 3 万吨/年铝晶粒细化剂生产线建设项目”,新项目
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监事会认为:公司“铝钛硼(碳)轻合金系列技改项目”已建设完成,本次将
节余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及其实施主体,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
全体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实施主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变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部分列
示项目进行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8〕15 号
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