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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新星: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资料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实施主体,是根据公司项目进展、产业
战略布局和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合理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进
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实施的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一致,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实施主体,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龙哲、贺志勇、宋顺方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