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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新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2018年度之现场检查报告2019-01-0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 2018 年度之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要求,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25 日,对深圳市新星轻
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星”、“公司”)进行了 2018 年度持
续督导的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13 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 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9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8,600,0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47,018,905.6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551,581,094.34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8 月 1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15377 号验
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针对本次现场检查,海通证券组成以保荐代表人王行健、龚思琪为现场负
责人,成员李春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小组。现场检查小组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制
定出详细现场检查计划,确定本次现场检查需要关注的事项范围,制定出本次现
场检查的工作进度、时间安排和具体事项的检查方案。

    现场检查小组成员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到达深圳新星,按照计划采取与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沟通;查看和复印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
以及其他资料;现场抽查公司日常经营及内部控制流程相关制度执行过程;查看
公司生产经营场所等手段,获取了充分和恰当的现场检查资料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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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小组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完成持续督导现场事项,本次工作前后
历时 2 个工作日。在此期间,现场检查小组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建立完善了本期持续督导现场工作底稿和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基本完成现场
检查计划和目标。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经检查,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比较有效的发挥作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的议事规则执行良好,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相关事项。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适应公司发展的机构体系,各部门均有着明确的责任
规定和管理制度,各部门及岗位的业务权限层次分明,内部审批程序流程执行较
好。

       公司已经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设立了专门的内部审计
部门,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上述机构均在《公司章程》的约定权限内履行相
应职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
存完好。董事、监事均对相关决议进行签名确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
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制订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规之规定。

       经核查,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亦不存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或者与披露不符的事实。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陈学敏。经检查,2018 年度,公司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之间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性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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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事 项              保荐人意见                           备     注

募 集 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否             公司“铝钛硼(碳)轻合金系列技改项目”如期完工,
金 使 用   是否变更                            截止 2018 年 10 月 23 日,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情 况 核                                       6,252.35 万元,节余 7,151.42 万元。经变更程序后,
查                                             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洛阳 3 万吨/年铝晶粒
                                               细化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是
           进展是否正常

           是否使用闲置募集       否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否
           效益是否与计划差
           距较大

      经检查,2018 年度,公司未发生违反三方监管协议条款的情形,募集资金
未被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现场检查项目小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原始
凭证、合同以及银行对账单逐月进行检查,未发现公司 2018 年度存在擅自变更
募集用途、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检查,2018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均严格遵
守了《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并进行了披露。

      (六)经营状况

      经检查,2018 年度公司经营状况保持稳定,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
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三、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
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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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
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四、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针对保荐机构的本次现场检查,上市公司领导高度重视,为海通证券现场
检查小组专门提供了办公场所,各相关部门给予了密切配合。就公司在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以及对外投资等各个重大方面,检查小组电话咨询会计师进行辅助核
实。就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以及诉讼事项等,检查小组电话咨询律师进行辅助
核实。上述中介机构给予积极配合。

    五、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海通证券现场检查小组对深圳新星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历时 2 个工作日,
小组成员对公司所有重大方面均实施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小组认为:深圳新星
2018 年度运作规范,业务经营没有重大变化,信息披露及时完整,公司独立性
完好,募集资金保存及使用程序合规,没有违法违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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