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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新星: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19-04-23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19-012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 2018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5,097,276.49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20,004,753.31 元,加上年初未分
配利润 410,993,109.35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 2018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2,000,475.33 元,减去报告期
内已实施的 2017 年度现金红利 32,000,000.00 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累计
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86,997,387.33 元,资本公积金 580,815,375.62
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 2018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须提交
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一)2018 年度公司扣非后业绩略有下滑
    2018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有所增加,但是受原材料化工产品氟化氢价格大
幅波动影响,同时 2018 年研发费用骤增,导致公司利润同比增长较少,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略有下降,2018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125,097,276.49 元,同比增长 19.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97,579,290.44 元,同比下降 0.09%。
   (二)2018-2019 年公司新建生产线陆续投产,公司流动资金需求较大
    2018 年 1 月,公司 3 万吨铝晶粒细化剂首发募投项目正式投产,目前公司
产能扩大至年产 6 万吨的铝晶粒细化剂;2019 年 1 月,洛阳 3 万吨/年铝晶粒细
化剂项目已完成设备安装,正在加速进行设备调试,预计 2019 年上半年投产;
新建生产线陆续投产,相应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使公司短期内面临较大的资金
压力。
      (三)目前公司正处于加速扩张、积极延伸产业链的关键阶段,对外投资金
额较大,资金需求较为明显
       2018 年公司新建洛阳生产基地,目前主要建设 3 万吨/年铝晶粒细化剂生产
线建设项目及其相应的园区、基础设施配套,一期投资额约人民币 3 亿元,公司
生产规模增长较快,资金消耗较多;同时 2018 年公司新增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股权投资金额为 47,1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255%,主要构成如下:
                           2018 年公司新增对外股权投资明细表

                                                                    2018 年实际
序号            事由                         标的公司
                                                                  发生金额(万元)

  1        设立子全资公司        杜刚氟化学材料(龙南)有限公司        1,600

  2       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松岩冶金材料(全南)有限公司        27,000

  3       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18,000

  4         投资参股公司           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500

             合计                               -                     47,100


       随着子公司的相继成立,后期各项研发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均有一定
幅度地增长,且 2018 年公司对外投资金额较大,消耗自有资金较多,公司报告
期主要可变现资产为应收账款、票据及银行存款,除去募集资金外的货币资金余
额占资产规模较小,公司目前资金需求较为明显。
      (四)公司预计 2019 年存在重大投资计划及重大现金支出
       在 2018 年度利润保持平稳的同时,公司 2019 年度预计存在重大投资计划及
重大现金支出:根据公司与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人民政府签订的《轻合金材料生
产项目合同书》,公司拟在偃师市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开展铝晶粒细化剂、铝基中
间合金、70 高钛铁合金包芯线的研发和生产,项目计划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
建设年产 3 万吨铝晶粒细化剂,投资 3 亿元,预计 2019 年上半年投产,二期建
设年产 3 万吨铝基中间合金(铝硼、铝锆、铝铜、铝铌、铝钒、铝铍等合金),
预计投资 2 亿元,公司已经陆续开始进行铝中间合金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
,后续需采购大量工程设备及留存生产运营资金,同时公司有计划在洛阳开展铝
合金颗粒精炼剂、70 高钛铁合金包芯线等项目,届时各项目的投资均有大额资
金支出,2019 年存在重大的现金支出计划。
   (五)公司 2018 年度虽然盈利,但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
    根据 2017 年 8 月公司上市后修订的《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8 年-2020 年)》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为:“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未
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综合以上各项因素,2018 年度公司对外投资金额较大,2019 年存在重大投资
计划及重大现金支出,现金流不充裕,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2019 年
公司将审慎决策,稳健经营,争取 2019 年度实施现金分红,以满足公司上市后
的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 2018 年实现的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
金,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外延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今后,公司将持续重视
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未来三
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等相关规定,谋求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最
大化,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


    四、董事会意见
    综合上述情况,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出发,结合公司未来的产业布局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后期的各项经营性资金需求,维持公司稳健的财务状况,增强公
司财务抗风险能力,保证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可持续发展,谋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最大化,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18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
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
划(2018 年-2020 年)》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
司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
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重要决定,留存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外延发展对资金的需
求,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拟定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认为:结合目前公司多条生
产线的建设与投产需要,公司未来存在较大的资金需求,为维持公司营运资金的
正常周转,满足公司稳健发展的资金需要,本次 2018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预案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未来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于该议案的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