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深圳新星: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24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资料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
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生产经营
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会影响募
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4亿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龙哲、贺志勇、宋顺方
                                                2019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