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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新星: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0-30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19-046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新星公司红楼会议
室以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
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志锐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
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
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
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详细内容与
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9〕16
号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