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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新星: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8-11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0-041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
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志锐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1 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 59,500 万元,共计 595,000 手(5,950,000
张)。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 票面利率
    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第四年 1.5%、第五年 2.5%、第六
年 3%。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3.85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 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20%(含最
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 发行对象
    (1)向公司原股东: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0 年 8 月 12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2)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6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新星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
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
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8 月 12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3.718 元面值可转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转换成手数,每 1 手为一个申
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深圳新星现有 A 股总股本 160,000,000 股,即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
总数为 160,00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
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594,880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80%。
    原 A 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原 A 股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2020 年 8 月 13 日(T 日)申购时
缴付足额认购资金。原 A 股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
申购资金。
    (2)原 A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新星
配债”,配售代码为“753978”。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
法取整。
    (3)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
“754978”,申购简称为“新星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
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
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 千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
购无效。
    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
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7 承销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发行
认购金额不足 59,5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59,500 万元,主
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
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7,850 万元。当
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
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可转
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事宜,
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以及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南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四个银行开
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
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
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