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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新星: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2-30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0-099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 6 号新星公司
红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况
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
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本次会议已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学敏先生主持,
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与瑞金市金鑫矿产品实业有限公司、瑞金市绵江萤
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江萤矿”)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参考
绵 江 萤 矿 截 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经 评 估 的 净 资 产 值 及 账 面 未 分 配 利 润
60,007,069.07 元,经各方协商一致,绵江萤矿按期向公司支付 60,000,000 元应付
股利并相应调整本次股权支付对价款至 35,000,0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签订补充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101)。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自查报告>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 号)、《深
圳证监局关于推动辖区上市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
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20〕128 号)的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公司对治理水平、财务造假、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内幕交易防控、大股东股票
质押风险、并购重组、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履行各项承诺、选聘审
计机构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十个重点问题进行逐个梳理、全面自查,编制了《2020
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自查报告》,并于董事会审议后报送深圳证监局。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和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事项的情
形,不存在影响公司治理水平的违法违规事项。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
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