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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星: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1-017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转股代码:191600           转股简称:新星转股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亦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
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公司
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
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会〔2018〕35 号通知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
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要求,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
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
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18]35 号通知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
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独立董事结论性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
知》(财会〔2018〕35 号)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8〕35 号通知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