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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新星:关于大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1-10-19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1-061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深圳市
       岩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岩代投资”)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
       过人民币 2.5 亿元,用于偿还前期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次大股
       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
       露。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大股东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资助金额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借
款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无需就财务资
助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本次交易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
    岩代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5.5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
生持有岩代投资100%股份,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 关联人向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
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申请豁
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岩代投资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符合上述规定,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事项无须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岩代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5.5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
生持有岩代投资100%股份。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03859000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
然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陈学敏
    5、注册资本:人民币 1,100 万元
    6、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 A1A2
栋 A2 栋 903E
    7、成立日期:2008 年 09 月 27 日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
咨询(不含证券、保险、银行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国内贸易
(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偿还前期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等,财务资
助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无需提供任何形式
的抵押或担保,体现了大股东岩代投资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和对公司未来发展
的信心,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联董事陈学敏
先生回避表决,其他 8 位董事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了《关于大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本次董事会会议之前,我们已就本次董事会
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们认为大股东岩代投资为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
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有关
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
表决。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履行了回避义务;本次大股东岩代投资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接受大股东
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