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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星: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增加)2023-03-09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深圳新星

股票代码;603978



信息披露义务人:楼奕霄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协议受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
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
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新星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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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6




                                                              3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深圳新星 指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       指     楼奕霄
转让方                       指     陈学敏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
                                    楼奕霄协议受让陈学敏持有的深圳新星无限售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流通股 8,297,626 股股份,受让后,楼奕霄持有
                                    深圳新星 5.00%的股份。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3 月 7 日,楼奕霄与陈学敏签署的《股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份转让协议》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据保留 2 位小数,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相

   关单项数据之和尾数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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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                                             楼奕霄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302********2413
住所                                       浙江省温州市****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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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行业投资机会的看好,对上市公司经
营理念及发展战略的认同,以及对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股票价值的合
理判断,以协议方式受让陈学敏持有的深圳新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297,626 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减少或增加其
在深圳新星拥有权益的可能。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深圳新星股份。
    2023 年 3 月 7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陈学敏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该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受让转让方陈学敏持有的深圳新星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8,297,626 股股份(占深圳新星总股本的 5.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深圳新星 8,297,626 股股份,占深圳
新星总股本的 5.00%。


二、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受让陈学敏持有的深圳新星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023 年 3 月 7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陈学敏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以协议转让的方式,以 19.53 元/股的价格受让陈学敏先生持有的深圳新星无限售
流通股 8,297,626 股股份(占深圳新星总股本的 5.00%),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
资金。
    本次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深圳新星 5.00%的股份,成为深圳新
星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甲方):陈学敏
    受让方(乙方):楼奕霄
    (二)标的股份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深圳新星 8,297,626 股股份(占深圳新星股份总数的
5.00%)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接受该等转让。


                                     7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将持有深圳新星 8,297,626 股股份(占深圳新
星股份总数的 5.00%)。自股份过户日起,各方作为深圳新星的股东,根据各自
持有的深圳新星股份数量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三)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转让股数、每股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款
    (1)转让股数:甲方拟转让股份数为 8,297,626 股,即深圳新星总股本 5.00%
股份。
    (2)每股转让价格:19.53 元/股。
    (3)股份转让款:双方同意按照前述转让股数与每股转让价格确定标的股
份转让总价款,即人民币 162,052,635.78 元(大写:壹亿陆仟贰佰零伍万贰仟陆
佰叁拾伍元柒角捌分)。
    2、付款安排
    受让方应在协议签署后 1 个月内支付股份转让款的 10%,剩余股份转让款
受让方应在协议签署后 6 个月内支付完毕。
    3、股份交割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90 个交易日内完成股份交割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双
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协议转让相关材料申请办理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合规
性确认手续;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证券非交易过户
申请等相关材料,办理股份过户登记等)。受让方取得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出具的标的股份《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或其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类似证明
文件视为交割完成。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日期间,如深圳新星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定增、回购等变更股本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
份数量及股份转让价格均相应调整,但本协议约定的本次交易价款及标的股份数
量占深圳新星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如果在该等期间内,深圳新星发生除
息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不作调整,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将
扣除除息分红金额,本次交易价款相应变化。上述相应调整应得到转让双方的书
面确认。
    4、费用承担

                                    8
    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转让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各自应缴纳的任何税款
或费用,均由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四)陈述、保证与承诺
    1、转让双方在本协议签署日作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是真实、完整的,无
任何虚假、错误或遗漏,并且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以及履行期间持续有效。
    2、转让方作出的陈述、保证、承诺如下:
    (1)转让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有权签署本协议,至
协议约定事宜完成之日仍将持续具有充分履行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的必要权利
与授权。
    (2)保证已就本协议涉及的有关情况向受让方作了披露,不存在对本协议
的履行存在重大影响而未披露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已有的或潜在的行政调
查、诉讼、仲裁等)。向受让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都是完全真实、准确、完
整的,没有任何虚假、错误或遗漏,且该等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给受让方造成重
大损失的,转让方应承担等额赔偿责任。
    (3)转让方不存在针对标的股份的悬而未决的争议、诉讼、仲裁、司法或
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将对其提起诉讼、
仲裁、司法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标的股份被冻结、查封的情形或风
险。
    (4)转让方对标的股份中转让的股份数量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在标的股份
上并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担保、优先权、第三人权益,其他任何形式
的限制或担保权益,及其它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标的股份过户后,受让方将依
法对标的股份拥有全部的、完整的所有权(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
分配权、表决权等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
权益)。
    (5)本协议签署后,转让方不得与本协议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就标的股份的
处置进行协商、不得与协议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就该等事项签署任何协议、合同或
其他任何关于处置标的股份的文件,确保标的股份在过户日前不被冻结、查封、
拍卖、变卖、折价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加以处置。



                                  9
    (6)在本协议生效后,按协议的约定及时签署、提供相关文件,尽最大努
力促进完成股份过户手续。
    (7)协助深圳新星、受让方向监管机构办理审批、信息披露等各项事项,
依法履行自身的信息披露义务。
    3、受让方作出的陈述、保证、承诺如下:
    (1)受让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有权签署本协议,至
协议约定事宜完成之日仍将持续具有充分履行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的必要权利
与授权。
    (2)受让方保证其在本协议相关审核批准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受让主
体的各项资格要求。
    (3)受让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第二章规定向转让方支付标的股份的转让款,
并保证其用于支付标的股份的转让款资金来源合法。
    (4)为有利于深圳新星的持续稳定发展,受让方保证在相关监管部门规定
不得转让标的股份的期限内不转让标的股份。
    (5)保证已就本协议涉及的有关情况向转让方作了充分披露,不存在对本
协议的履行存在重大影响而未披露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已有的或潜在的行
政调查、诉讼、仲裁等)。向转让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都是完全真实、准确、
完整的,没有任何虚假、错误或遗漏。
    (6)保证将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就本协议约定事宜积极办理及配合其他相
关各方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7)在本协议生效后,按协议的约定及时签署、提供相关文件,尽最大努
力促进完成股份过户手续。
    4、以上各方的保证、承诺与责任不影响各方在本协议其他条款中的陈述、
保证、承诺与责任。
    如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相关承诺,守约方及受损失一方有权通过合法的途
径追究违约方相关法律责任。




                                   10
五、股份转让协议的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目前,相关方正在为履
行相关审批程序做准备,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
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不存在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
限制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条件、补充协议,不存在协议双方就股份
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违反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
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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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已公开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亦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
应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楼奕霄
                   签署日期:2023 年 3 月 8 日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市新 星轻 合金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市光明区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深圳新星                  股票代码          603978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 江 省 温 州 市
             楼奕霄
人名称                                      地址           ****



                  增加■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减少□                                      有□
                                     有无一致行动人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无■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 是 否 为 上 市 是□                                     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否■                                     否■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披 露 前 拥 有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0
量及占上市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持股比例:    0.00%
比例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       8,297,626 股
务 人 拥 有 权 益 变动比例:    增加 5.00%
的 股 份 数 量 及 变动后持股数量: 8,297,626 股
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 5.00%



                                       16
在 上 市 公 司 中 时间: 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拥有权益的股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            方式:    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
             是■            否□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否■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月
是 否 在 二 级 市 是□       否■
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
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无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无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17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无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无
准




                    18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楼奕霄
                                                 2023 年 3 月 8 日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