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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新星: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2023-04-11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3-021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 年 4 月 10 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协议转让给楼奕霄的本公
司无限售流通股 8,297,626 股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
记确认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于 2023 年 3 月 7 日与楼奕霄签署《股
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8,297,62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 协 议 转 让 给 楼 奕 霄 。 本 次 转 让 价 格 19.53 元 / 股 , 转 让 价 款 共 计
162,052,635.78 元。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3 月 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二、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前后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2023 年 4
月 7 日上述协议转让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前后,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过户前               本次股份过户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陈学敏            无限售流通股   43,409,400          26.16      35,111,774       21.16

深圳市岩代投资
                     无限售流通股   25,262,280          15.22      25,262,280       15.22
  有限公司

深圳市辉科轻金

属研发管理有限       无限售流通股   15,206,640          9.16       15,206,640       9.16
    公司

              合计                  83,878,320          50.54      75,580,694       45.54

   楼奕霄            无限售流通股       -                    -     8,297,626        5.00

            本次股份过户前,陈学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深
     圳市辉科轻金属研发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控制公司 83,878,32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 50.5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直接和通过深圳市岩代投
     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辉科轻金属研发管理有限公司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46.06%股
     权。
            本次股份过户后,陈学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深
     圳市辉科轻金属研发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控制公司 75,580,69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 45.5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直接和通过深圳市岩代投
     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辉科轻金属研发管理有限公司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41.06%股
     权。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
     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