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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新星: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3-04-25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
            用和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
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查阅公司相关资
料,现就 2022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对参股公司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 18,000,000.00 元,对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 501,000,000.00 元,2022 年度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发生额为 519,000,000.00 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9.96%。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
余额为 514,000,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9.67%。
    2、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下属企业“深圳市奥力美肿瘤医疗技术有限公
司” 发生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金额为 1,368,477.05 元。
    4、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上海星炘贸易有限公司”发生正常的经营性资
金往来金额合计为 2,111,835.39 元。
    5、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内部控制监督体
系,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事项决策、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肖长清、贺志勇、宋顺方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