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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星: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5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要求,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的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 2022 年工作报告如
下:
       一、监事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谢志锐先生(监事会主席)、黄曼女士、肖爱明先生三
人组成。报告期,监事会成员未发生变化。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召开时间         召开届次                      审议议案                    表决结果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22-1-14                      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全票通过
                 十次会议
                               审议《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全票通过

                               审议《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全票通过

                               审议《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全票通过

                               审议《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全票通过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全票通过
              第四届监事会第   审议《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2022-4-25                                                                  全票通过
                十一次会议     的专项报告》
                               审议《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票通过

                               审议《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票通过

                               审议《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全票通过

                               审议《未来三年股东回报(2022-2024 年)》    全票通过

                               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全票通过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22-6-15                     审议《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全票通过
              十二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   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022-8-4                                                                 全票通过
              十三次会议      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   审议《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2022-8-8                                                                 全票通过
              十四次会议      金的议案》

                              审议《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全票通过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22-8-29                     审议《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十五次会议                                                  全票通过
                              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四届监事会第
2022-10-26                    审议《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票通过
              十六次会议



     三、监事会对 2022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
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
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未发
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能够得到全面的落实。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及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
检查,认真审核了公司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并出具书面意见,认为公司财务制
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核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及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
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
    同时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影响
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同时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
司关联交易均按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合理,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的利
益,关联交易事项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修订了《内
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对信息发布前所涉及的知情人员进行备案登记与提示,
防止内幕信息提前泄露。经核查,报告期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
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未发现有内幕信息
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运
行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了内部审计计划,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七)核查公司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
行了核查,认为鉴于原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1 名激励对象已当选
为监事及本次行权条件未成就等原因,公司对部分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
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 2023 年工作展望
    2023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忠于职责,勤勉尽责,积极开展监督工作,依法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等重要会议,及时了解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财务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
查,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特此报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