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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新星: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3-027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 2022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
了公司年报审计等工作,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实际年度审计
工作量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72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267 人,其中 65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1 年度收入总额为 233,952.72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220,837.6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94,730.69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共承担 321 家上市公司 2021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36,988.75 万元,
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
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
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
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为 224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
管措施各 1 次;2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
理措施各 1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
措施各 2 次。
    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聂勇,200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深圳新
     星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质量控制复核人:谭代明,200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
     10 余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签字会计师
         郭春林: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深圳新星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过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曾广斌: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 3 年签署过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会计师郭春林和曾广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谭代明近三年不存在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
     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聂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处理处罚类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奋达科技 2018 年年报审计项
 1       聂勇   2021 年 3 月 16 日     警示函     深圳证监局
                                                               目,资产减值审计程序不到位


         3、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费用为 9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70 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实
际年度审计工作量协商确定 2023 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和专业性,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
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
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拥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
作中,能够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各项
审计任务。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