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诚信:关于“17金诚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19-018
债券代码:143083 债券简称:17 金诚 01
债券代码:155005 债券简称:18 金诚 01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7 金诚 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41
回售简称:金诚回售
回售价格:100 元/张
回售申报日:2019 年 4 月 2 日、2019 年 4 月 3 日、2019 年 4 月 4 日、2019
年 4 月 8 日、2019 年 4 月 9 日
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 年 4 月 24 日
特别提示
1、根据《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
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调整第 3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
本公司决定不对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进行调整,即维持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
为 7.15%。
2、根据《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有权
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 年 4 月 24 日),将其持有的本
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17 金诚 01”债券持有人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回售申报日(2019 年 4
月 2 日、2019 年 4 月 3 日、2019 年 4 月 4 日、2019 年 4 月 8 日、2019 年 4 月 9
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7 金诚 01”债券申报回售。回售申报日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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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申报的,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不调整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决定。
4、“17 金诚 01”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
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本次回售等同于“17 金诚 01”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2019 年 4 月 24 日),以 100 元/张的价格卖出“17 金诚 01”债券。请
“17 金诚 01”债券持有人慎重作出是否申报回售的决策。
6、本公告仅对“17 金诚 01”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
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7 金诚 01”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
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7、回售资金发放日指本公司向有效申报回售的“17 金诚 01”债券持有人
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17 金诚 01”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
年 4 月 24 日)。
8、发行人可视本次回售情况对回售部分债券进行转售。
一、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含义如下:
发行人、本
指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本期债券、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
指
17 金诚 01 (第一期)
“17 金诚 01”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回售 指 “17 金诚 01”债券在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2019 年 4 月 24 日)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
“17 金诚 01”债券持有人可以申报本次回售的时间,为
本次回售申
指 2019 年 4 月 2 日、2019 年 4 月 3 日、2019 年 4 月 4 日、
报期限
2019 年 4 月 8 日、2019 年 4 月 9 日
“17 金诚 01”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4 月
24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
付息日 指 日为 2018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4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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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向有效申报回售的“17 金诚 01”债券持有人支付本
回售资金发
指 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17 金诚 01”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
放日
息日(2019 年 4 月 24 日)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简称“17 金诚 01”)。
2、债券简称及代码:17 金诚 01(143083)。
3、发行规模:2.00 亿元。
4、票面金额:100 元/张。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期,附第 2 年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15%,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
期内前 2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公司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
期后 1 年票面年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2 年票面年利率加公司调整的基点,
在存续期后 1 年固定不变。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
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
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
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
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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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
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
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
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
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7 年 4 月 24 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4 月 24 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19 年每年
的 4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
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信用级别: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
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41。
2、本期债券回售简称:金诚回售。
3、本次回售申报日:2019 年 4 月 2 日、2019 年 4 月 3 日、2019 年 4 月 4
日、2019 年 4 月 8 日、2019 年 4 月 9 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0 张(即面值 1,000 元)
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5、回售申报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
公司,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
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
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
内)。
6、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
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 年 4 月 24 日。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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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8、发行人将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注销。
9、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
价格卖出“17 金诚 01”,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7 金诚 01”
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10、发行人可视本次回售情况对回售部分债券进行转售。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 年 4 月 24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当期 2018 年 4 月 24 日至 2019 年 4 月 23 日期间利
息,利率为 7.15%。付息每手(面值 1,000 元)“17 金诚 01”派发利息为人民
币 71.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57.20
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的申报登记结果对“17 金诚 01”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
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
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7 金诚 01”债券持有人应在 2019 年 4 月 2 日、2019 年
4 月 3 日、2019 年 4 月 4 日、2019 年 4 月 8 日、2019 年 4 月 9 日正常交易时间
(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
100941,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
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
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7 金诚 01”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
报回售。“17 金诚 01”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
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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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17 金诚 01”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
(2019 年 4 月 24 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六、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时间 事项
2019 年 3 月 26 日 发布关于“17 金诚 01”回售的公告
2019 年 3 月 27 日 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9 年 3 月 28 日 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9 年 3 月 29 日 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9 年 4 月 1 日 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2019 年 4 月 2 日-2019 年 4 月 9 日 本次回售申报期
2019 年 4 月 11 日 发布本次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2019 年 4 月 23 日 发布本次回售结果公告
回售资金发放日,有效申报回售的“17 金
2019 年 4 月 24 日
诚 01”完成资金清算交割
七、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7 金诚 01”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2019 年 4 月 24 日),以 100 元/张的价格卖出“17 金诚 01”债券。请
“17 金诚 01”债券持有人慎重作出是否申报回售的决策。
2、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7 金
诚 01”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3、利息的税务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
率为利息额的 20%,每手“17 金诚 01”(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57.20
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
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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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金诚 01”(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71.50 元(含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
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中国居民企
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47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2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
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
券利息。
八、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邦富、张思莹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育仁南路 3 号院 3 号楼
联系电话:010-82561878 传真:010-82561878
2、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寇志博、何方、马磊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2 层
联系电话:010-60837524 传真:010-60833504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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