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吉华集团 股票代码:603980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萧山区通惠中路 218 号五楼 519 室(浙江金马饭店内) 通讯地址:萧山区城河街 62 号萧然大厦 707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华集团”)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吉华集团拥有权益的股 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 其 真实 性、 准确 性 、完 整性 承担 个 别和 连带 的法 律 责任 。 目录 第一节释义……………………………………………………………………………1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2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3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3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3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4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4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4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4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5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6 一、其他重要信息………………………………………………………………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6 第七节备查文件………………………………………………………………………7 附表……………………………………………………………………………………9 第一节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萧然 指 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工贸 吉华集团、上市公司、 指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司法裁定被动减持公司股票而导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致的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 指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 所致。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萧山区通惠中路 218 号五楼 519 室(浙江金马饭店内) 法定代表人 徐建初 注册资本 1 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9143571388X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实业投资;销 售:木材,木材加工产品,纸浆,机制炭,金属材料, 主要经营范围 机电设备,医用直线加速器及配件,纺织品及原料;货 物及技术进出口;其他无需审批的合法项目 经营期限 1996 年 12 月 11 日至 2036 年 12 月 10 日 通讯地址 萧山区城河街 62 号萧然大厦 707 联系电话 0571-82626665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姓 徐建初、徐卓伟 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居留权 执行董事 徐建初 男 中国 中国境内 否 兼经理 茅玉美 女 监事 中国 中国境内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2 第三 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 10 时至 2020 年 12 月 29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2020 年 12 月 31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 月 1 日 10 时止(延时 的除外)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有的合计 4685.8 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6940%。公司于近日收到信息 披露义务人发来的《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浙 01 执 769 号之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浙 01 执 769 号之三),具体如下: 1、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吉华集团 (证券代码 603980)46,858,000 股股票经公开拍卖,其中 33,470,000 股因无人 竞买而流拍。现申请执行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申请将上述流拍股票以一拍保留价 202,577,145 元抵偿本案部分债务。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 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华集团(证券代码 603980)33,470,000 股股票作价 202,577,145 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江海证券有限 公司抵偿部分债务。 (二) 、解 除对浙 江 萧然工 贸集 团有限 公 司持有 的吉 华集团 ( 证券代码 603980)33,470,000 股股票的冻结。 (三)、申请执行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相关机构办理产权过户 登记手续、缴纳费用。 2、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华集 团(证券代码 603980)6,694,000 股股票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 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在第一次公开拍卖中,买受人张珊珊(公民身份 号码 330206198307200026)以最高价人民币 40,515,429 元竞得,并已付清全部成 交价款。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 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 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华集团(证券代码 3 603980)6,694,000 股股票归买受人张珊珊(公民身份号码 330206198307200026) 所有。 (二)、买受人张珊珊可持本裁定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缴纳相 关费用。 (三) 、 解 除对浙 江 萧然工 贸集 团有限 公 司持有 的吉 华集团 ( 证券代码 603980)6,694,000 股股票的冻结。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权益变动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 12 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上市公 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吉华集团 55,260,965 股股份,全部为无 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 700,000,000 股的 7.89%。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依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浙 01 执 769 号之 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浙 01 执 769 号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实现被动减持合计 40,164,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74%,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价格区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裁定时间 减持比例 间(元/股) (股) 萧然工贸 司法裁定 2021 年 1 月 20 日 6.05 33,470,000 4.78% 萧然工贸 司法裁定 2021 年 2 月 4 日 6.05 6,694,000 0.96% 合计 - - - 40,164,000 5.74%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此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吉华集团股份 55,260,965 股,占吉华集 团总股本的 7.89%。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 (股)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萧然工贸 无限售流通股 55,260,965 7.89% 15,096,965 2.1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 至 本 报 告 签 署 之 日 , 萧 然 工 贸 持 有 公 司 2.15% 的 股 份 , 持 股 数 量 为 15,096,965 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中 15,096,965 股均为质押冻结状态,占其 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2.15%。 5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 务人因司法裁定被动减持公司股份 2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具体如下: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比例 (元/股) (万股) 2020 年 12 月 萧然工贸 司法裁定 6.88 2,800 4% 29 日 6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要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7 第七节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可在吉华集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8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 页)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徐建初 签署日期:2021 年 2 月 10 日 9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 园新世纪大道 1766 号 股票简称 吉华集团 股票代码 603980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萧 山 区 通 惠 中 路 218 号 五 楼 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519 室(浙江金马饭店内) 有无一致行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 有□无 动人 份数量变化 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否 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 (可多选) 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10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55,260,965 股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7.89%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 变动数量:40,164,000 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5.74%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15,096,965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2.15%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否 来 12 个 月内 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因司法裁定而被动减持 2,8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11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否□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是□否□不适用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否□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否□不适用 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 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12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徐建初 签署日期:2021 年 2 月 10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