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华集团:吉华集团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4-27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
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履职期间
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独
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2021 年
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经公司 2020 年年度大会审议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二)、独立董事的履历情况
(1)来兴扬
男,1959 年 11 月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杭州市
劳动防护用品公司副经理(财务科长)、浙江省乡镇联合发展中心任计划财务部部
长、杭州市商业房产开发公司任财务部经理。现任浙江浙联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任
财务总监。
(2)田利明
男,1954 年 1 月出生。1991 年至今,任中国染料工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
秘书长兼副会长,现任亚洲染料工业联合会秘书长,中国染料工业协会副会长。
任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江苏亚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海翔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华染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
务。田利明先生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期满离任。
(3)徐勤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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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1954 年 3 月 22 日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2003 年-2011 年,任杭州
市萧山区国家税务局局长;2011 年-2014 年,任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副巡视员。
(4)沈日炯
男,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精细化工与
工商管理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 年至 1984 年担任沈阳化工研究院化学
工程研究室技术员、助理工程师;1985 年至 2011 年历任沈阳化工研究院染料标
准化研究室专题组长、高级工程师、主任;1993 年至 2014 年历任沈阳化工研究
院染料检验实验室主任、国家染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常务副主任兼技术负责人、
全国染料标准化委员会秘书长;2011 年至 2014 年担任沈阳化工研究院测评中心
常务副主任、沈阳化工研究院染料标准化研究室事业部总经理;2014 年至今担
任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顾问、国家染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顾问、全国染
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印染助剂分会主任委
员、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审查委员会委员;2016 年 3 月至今担任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三) 独立性情况说明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
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以上,不是公司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也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且未
在公司关联单位任职。我们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1 年度我们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
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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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
有效,因此我们对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
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出席情况如下表:
应出席董事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应出席股东 实际出席股
姓名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大会次数 东大会次数
来兴扬 5 5 0 1 1
田利明 2 2 0 1 0
徐勤玲 5 5 0 1 1
沈日炯 3 3 0 0 0
2、现场考察情况
2021年度,我们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沟通、了解和指导工作,重点
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电话或邮件,
与公司的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
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3、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
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并获取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
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
们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有效配合了我们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
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
了审核。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确
定方式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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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能够认真执行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精神,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
联方资金占用进行了核查,认为:2021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及
的担保)及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安排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
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提名情况
2021年度,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高管薪酬的管理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
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被聘任人员
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被聘任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5、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聘任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6、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1年度按照《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相关条款,严格落实现金分红
政策、比例和决策程序等内容,2021年公司较好地履行了相关制度,切实保障了
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700,000,000股为基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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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15,500,000元(含
税)。该现金分红方案已于报告期内实施完毕。
7、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1年度,我们对公司、公司股东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到目前为止
公司及公司股东做出的承诺无超期未履行、违反承诺以及其他承诺履行违规情
形。
8、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加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
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9、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
制,形成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
体系已在公司内部得以有效执行,为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业务的健康运行,财务报
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了保障。
10、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董事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2021年度,
我们发挥各自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工作: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审查公司
内部控制实施方案和发展规划,对本公司年报、中报、季报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核。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
薪酬。
(3)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要点,对公司经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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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和投资事项进行了研究和决策。
(4)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本年度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
查。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以及对所有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
建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沈日炯 徐勤玲 来兴扬
2022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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