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吉 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华集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证发〔2022〕1 号)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吉华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 2021 年度的存 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8 号)核准,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吉华集团”、“公司”)于 2017 年 6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 10,000 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每股 17.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2,00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3,248.24 万元。上述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17]第 ZA1542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63,248.24 项目投入 B1 75,022.6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1,884.19 1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已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B3 69,593.40 项目投入 C1 -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723.29 已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C3 - 项目投入 D1=B1+C1 75,022.61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2,607.48 已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D3=B3+C3 69,593.40 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31,239.71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4,239.71 差异 G=E-F 17,000.00 差异系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20,0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已使用 17,000.00 万元。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证发〔2022〕1 号)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吉华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 证券于 2017 年 6 月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江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萧山城厢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三 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8 年 11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公司及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杭州银行股份有 2 限公司萧山支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 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原用于“年产 3 万吨活性染料扩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81872904479)。该项目 变更为“年产 10 万吨染料及中间体产业转型提升技术改造项目”后,杭州吉华 江东化工有限公司在杭州银行萧山支行开设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330104016001136378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中 的募集资金已划入上述新的募集资金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 行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办理完 成了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该账户 注销后,公司与安信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签署的《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 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年产 10 万吨染料及中间体 杭州银行萧山支行 3301040160011363788 104,654,568.31 产业转型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年产 3000 吨 1-氨基蒽醌技 杭州银行萧山城厢支行 3301040160007437778 7,089,067.49 术改造项目 年产 11250 吨高性能分散染 料、7500 吨高溶解性 高强 度酸性系列染料、11250 吨 中信银行杭州江东支行 8110801012801165039 37,837.48 高溶解性高强度直接系列染 料、10000 吨活性系列染料 项目 年产 2 万吨 H-酸(二 期) 宁波银行杭州萧山支行 71030122000624628 615,631.52 生产线技改项目 合 计 112,397,104.80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3 序号 合作方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万元) 起止日期 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 杭 州 银 行 萧 山城 厢 支 1 性 存 款 产 品 结构性存款 3,000.00 2021-7-26~2022-1-26 行 (TLBB20213252) 合 计 3,000.00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2018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变更涉及的募投项目为“年产 3 万吨活性染料扩 能技术改造项目”。变更的具体事项如下: 变更 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前后 (万元) 资金(万元) 滨海县滨淮镇头 年产 3 万吨活性染料 江苏吉华化工 变更前 28,090.24 28,090.24 罾村(盐城市 扩能技术改造项目 有限公司 沿海化工园区) 年产 10 万吨染料及 杭州临江高新 杭州吉华江东 变更后 中间体产业转型提升 50,000.00 28,090.24 区新世纪大道 化工有限公司 技术改造项目 1766 号 2、2019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结合相 关政策要求,以及国内外市场环境和需求发生变化,公司终止实施原项目三“年 产 11250 吨高性能分散染料、7500 吨高溶解性高强度酸性系列染料、11250 吨高 溶解性高强度直接系列染料、10000 吨活性系列染料项目”和项目四“年产 2 万 4 吨 H-酸(二期)生产线技改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以上项目后, 为更好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 金(含理财收益、利息)66,852.20 万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 司主业的发展,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2017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08,684,095.24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 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6433 号”《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 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吉华集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1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及相关格式 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吉华集团公司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是否合规的结论性意见 2021 年度,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检查、访谈沟通等多 种方式对吉华集团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 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吉华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5 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证发〔2022〕1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了规范的管理与使用,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并与本保荐机构和相 关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2021 年度,吉华集团根据 客观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 理财产品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况。 6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 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63,248.24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01,248.24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5,022.6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62.02% 截至期末累计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达到 本年度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 本年度 投入金额与承诺 更项目(含 诺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进度(%) 预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项目 诺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的差额 部分变更) (1) (2) (4)=(2)/(1) 态日期 效益 效益 大变化 (3)=(2)-(1) 年产 3000 吨 1-氨基蒽 否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2022 年 12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醌技术改造项目 年产 3 万吨活性染料 是 28,090.24 不适用 不适用 扩能技术改造项目 年产 10 万吨染料及中 间体产业转型提升技 是 28,090.24 28,090.24 14,154.20 -13,936.04 50.39 2024 年 12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术改造项目 7 年产 11250 吨高性能 分散染料、7500 吨高 溶解性 高强度酸性 系列染料、11250 吨高 项目终止 46,840.00 46,840.00 46,840.00 10,868.41 -35,971.59 溶解性高强度直接系 列染料、10000 吨活性 系列染料项目 年产 2 万吨 H-酸(二 项目终止 26,318.00 26,318.00 26,318.00 -26,318.00 期)生产线技改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否 50,000.00 50,000.00 50,000.00 50,000.00 100.00 2017 年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 计 - 163,248.24 163,248.24 163,248.24 75,022.61 -88,225.63 - - - - 年产 3000 吨 1-氨基蒽醌技术改造项目:由于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所在沿海化工园区于 2019 年 4 月整体停产,截 至报告日安全环保政策仍不稳定,故本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年产 10 万吨染料及中间体产业转型提升技术改造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减少整体改造对公司产能影响,项目 最终分两期实施,目前一期项目已基本完成,二期项目目前在设计阶段,预计 2024 年底能完成。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2017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08,684,095.24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6433 号),公司已于 2017 年度完成置换。 经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 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已使用 17,000.00 万元。 8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6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定期 余额 30,000,000.00 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9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 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项目 截至期末计划 实际累计 项目达到 本年度 变更后的项目 本年度 投资进度(%) 是否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项目 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预定可使用 实现的 可行性是否发生 实际投入金额 (3)=(2)/(1) 预计效益 资金总额 (1) (2) 状态日期 效益 重大变化 年产 10 万吨染 年产 3 万吨活 料及中间体产业 性染料扩能技 28,090.24 28,090.24 0.00 14,154.20 50.39 2021 年 12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转型提升技术改 术改造项目 造项目 合 计 - 28,090.24 28,090.24 0.00 14,154.20 - - - - 在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实施“年产 3 万吨活性染料扩能技术改造项目”条件尚不成熟,同时杭州吉华江东 化工有限公司顺应政府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盘活存量土地等要素资源,实施产业转型提升技术改造的要求,可 有效整合公司现有资源优势,2018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原在滨海县滨淮镇头罾村(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实施的“年产 3 万吨活性染料扩能 技术改造项目”,变更为在杭州临江高新区新世纪大道 1766 号实施“年产 10 万吨染料及中间体产业转型提 升技术改造项目”。 年产 3000 吨 1-氨基蒽醌技术改造项目:由于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所在沿海化工园区于 2019 年 4 月整体停 产,截至报告日安全环保政策仍不稳定,故本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年产 10 万吨染料及中间体产业转型提升技术改造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减少整体改造对公司产能影 响,项目最终分两期实施,目前一期项目已基本完成,二期项目目前在设计阶段,预计 2024 年底能完成。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10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袁弢 湛瑞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