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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华集团:吉华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
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
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施行。公司
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修订并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及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6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内容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
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吉华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吉华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