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华集团: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2023-04-2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吉
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华集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吉华集团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8 号)核准,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6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 1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每股
17.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2,00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163,248.24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428 号”《验资
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63,248.24
项目投入 B1 75,022.6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2,607.48
已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B3 69,593.40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
1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323.99
已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C3 -
项目投入 D1=B1+C1 75,022.61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2,931.47
已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D3=B3+C3 69,593.40
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31,563.7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0,563.70
差异 G=E-F 11,000.00
差异系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20,0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已使用 11,0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
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
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
荐机构安信证券于 2017 年 6 月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杭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城厢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
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
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
格遵照履行。
2018 年 11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公司及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杭州银行股份有
2
限公司萧山支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
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原用于“年产 3 万吨活性染料扩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81872904479)。该项目
变更为“年产 10 万吨染料及中间体产业转型提升技术改造项目”后,杭州吉华
江东化工有限公司在杭州银行萧山支行开设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330104016001136378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中
的募集资金已划入上述新的募集资金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
行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办理完
成了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该账户
注销后,公司与安信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签署的《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
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年产 10 万吨染料及中间体产业
杭州银行萧山支行 3301040160011363788 2,587,585.23
转型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杭州银行萧山城厢 年产 3000 吨 1-氨基蒽醌技术
3301040160007437778 2,392,763.43
支行 改造项目
年产 11250 吨高性能分散染料、
7500 吨高溶解性 高强度酸性
中信银行杭州江东
8110801012801165039 37,947.65 系列染料、11250 吨高溶解性高
支行
强度直接系列染料、10000 吨活
性系列染料项目
宁波银行杭州萧山 年产 2 万吨 H-酸(二 期)生产
71030122000624628 618,758.36
支行 线技改项目
合 计 5,637,054.67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序号 合作方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万元) 起止日期
3
杭州银行萧山城厢 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
1 结构性存款 7,000.00 2022-5-30~2023-5-30
支行 存款产品(TLBB20222475)
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
2 杭州银行萧山支行 结构性存款 3,000.00 2022-9-2~2023-9-2
存款产品(TLBB20224170)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 金元证券金元宝系列 34 期
3 收益凭证 5,000.00 2022-1-24~2023-1-10
公司 收益凭证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 万和证券共盈 64 号收益凭
4 收益凭证 5,000.00 2022-2-9~2023-2-9
公司 证
合计 20,000.00
(三)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4 月 23 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中信银行杭州江东支行 8110801012801165039 37,971.37
宁波银行杭州萧山支行 71030122000624628 619,531.81
合 计 657,503.18
2019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结合相关政
策要求,以及国内外市场环境和需求发生变化,公司终止实施原项目“年产 11250
吨高性能分散染料、7500 吨高溶解性高强度酸性系列染料、11250 吨高溶解性高
强度直接系列染料、10000 吨活性系列染料项目”和项目“年产 2 万吨 H-酸(二
期)生产线技改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拟对上述两个项目结项,项
目结项后,为更好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将
剩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
业的发展,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将上述结余募集资金利息 657,503.18 元(数据截至 2023 年 4 月 23 日,
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结余募集资金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后将对募集资金专户予以
销户。
4
四、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
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
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董事会的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事项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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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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