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华集团:吉华集团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 11250 吨高性能分散染料、7500 吨
高溶解性高强度酸性系列染料、11250 吨高溶解性高强度直接系列染料、10000
吨活性系列染料项目”和“年产 2 万吨 H-酸(二期)生产线技改项目”予以结
项,并将在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安信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本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58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
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 票 10,000 万 股 , 发 行 价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17.20 元 , 共 计 募 集 资 金
1,720,000,000.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77,952,830.18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642,047,169.82 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9 日
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
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9,564,762.74 元
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632,482,407.0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
报字[2017]第 ZA15428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项 目 序号 金 额(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A 163,248.24
项目投入 B1 75,022.61
截至期初累
利息收入净额 B2 12,607.48
计发生额
已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B3 69,593.40
项目投入 C1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323.99
已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C3
项目投入 D1=B1+C1 75,022.61
截至期末累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2,931.47
计发生额
已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D3=B3+C3 69,593.40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31,563.7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0,563.70
差异 G=E-F 11,000.00
差异系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
过 20,0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已使用 11,0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吉华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
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
荐机构安信证券于 2017 年 6 月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杭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城厢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
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8 年 11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公司及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杭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萧山支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
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原用于“年产 3 万吨活性染料扩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81872904479)。项目变
更后,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在杭州银行萧山支行开设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
(账号:330104016001136378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募集
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划入上述新的募集资金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市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办理完成了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
手续。该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安信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
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年产 10 万吨染料及中间体产业转型提升技
杭州银行萧山支行 3301040160011363788 2,587,585.23
术改造项目
杭州银行萧山城厢支行 3301040160007437778 2,392,763.43 年产 3000 吨 1-氨基蒽醌技术改造项目
年产 11250 吨高性能分散染料、7500 吨高溶
解性高强度酸性系列染料、11250 吨高溶解
中信银行杭州江东支行 8110801012801165039 37,947.65
性高强度直接系列染料、10000 吨活性系列
染料项目
宁波银行杭州萧山支行 71030122000624628 618,758.36 年产 2 万吨 H-酸(二期)生产线技改项目
合 计 5,637,054.67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序号 合作方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万元) 起止日期
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
1 杭州银行萧山城厢支行 结构性存款 7,000.00 2022-5-30~2023-5-30
(TLBB20222475)
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
2 杭州银行萧山支行 结构性存款 3,000.00 2022-9-2~2023-9-2
(TLBB20224170)
3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证券金元宝系列 34 期收益凭证 收益凭证 5,000.00 2022-1-24~2023-1-10
4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万和证券共盈 64 号收益凭证 收益凭证 5,000.00 2022-2-9~2023-2-9
合 计 20,000.00
(三)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4 月 23 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中信银行杭州江东支行 8110801012801165039 37,971.37
宁波银行杭州萧山支行 71030122000624628 619,531.81
合 计 657,503.18
注:2019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结合相
关政策要求,以及国内外市场环境和需求发生变化,公司拟终止实施原项目“年
产 11250 吨高性能分散染料、7500 吨高溶解性高强度酸性系列染料、11250 吨高
溶解性高强度直接系列染料、10000 吨活性系列染料项目”和项目“年产 2 万吨
H-酸(二期)生产线技改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以上项目后,为
更好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
(含理财收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业的发展,实
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将上述结余募集资金利息 657,503.18 元(数据截至 2023 年 4 月 23 日,
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结余募集资金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后将对募集资金专户予以
销户。
四、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
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
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该事项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发
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同意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
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一)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