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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泉峰汽车: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30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9 月 29 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南

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

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潘龙泉先生、张彤女士、柯祖谦先生、胡以安先

生、邓凌曲先生、陆先忠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六人符

合董事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六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吕伟先生、张逸民先生、冯辕先生为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发现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
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提名需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审批

程序合法。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

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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