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峰汽车: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0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南
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
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续聘邓凌曲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续聘张林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续聘刘志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经过审查,本次聘任人员
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或者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