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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泉峰汽车: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4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南京

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

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了公司自身生产经营、投资规划和长
期发展等因素,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现金分红的比例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上市后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 年)的规定,不存在明
显不合理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并同意将此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经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对首次公
开发行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行业和地区的薪
酬水平。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同
意公司关于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结合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修订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章程的修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修订<上市后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对《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条款进行调整,结合了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目前
处于成长期的综合考虑下,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机制,并对应修订了《公
司上市后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关条款,能实现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同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修订《股东回
报规划》中的利润分配政策条款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调整,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有助于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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