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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泉峰汽车: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0-12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2-123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与会监事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
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监事会主席黄敏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
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和《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中首次授予确定的74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取消其拟获授的1.86
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74人调整为7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240.52万股调整为238.66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拟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总数由原300.65万股调整为298.79万股。除前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
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
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

公司,下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
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
《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

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以2022年10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并
同意以人民币15.08元/股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238.66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12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