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2-158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方 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由“使用募 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泉峰安徽”)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 99,000,000.00 元、增资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10,744,905.65 元有息借款”调整为“使 用募集资金向泉峰安徽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 99,000,000.00 元、增资人民币 210,000,000.00 元、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744,905.65 元有息借款”。本次调 整完成后,泉峰安徽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募 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等变动。 本次调整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2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 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 行 费 用 共 计 人 民 币 10,255,094.35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609,744,905.65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9月22日到位,经德勤华永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504号验证报 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可转债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拟投入募集资 可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实施主体 金 净额 高端汽车零部件 智能制造项目 104,907.00 62,000.00 60,974.49 泉峰安徽 (一期) 合计 104,907.00 62,000.00 60,974.49 / 三、可转债募投项目调整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具体内容 调整前: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议案》,同 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由“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峰安徽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09,744,905.65 元有息借款”调 整为: “(一)向泉峰安徽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 99,000,000.00 元; (二)向泉峰安徽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泉峰安徽注册 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200,000,000.00 元; (三)向泉峰安徽提供有息借款 项目名称: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 借款额度:不超过 410,744,905.65 元 年化利率: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利率 借款期限:5 年。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可以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 调整后: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 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方式调整为: “(一)向泉峰安徽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 99,000,000.00 元; (二)向泉峰安徽增资人民币 210,000,000.00 元; (三)向泉峰安徽提供有息借款 项目名称: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 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744,905.65 元 年化利率: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利率 借款期限:5 年。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可以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系为增强泉峰安徽资本实力,降低泉峰安徽负债 率,进一步提升泉峰安徽盈利能力。除上述变更外,本次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的 用途、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等变动,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 响。 四、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马鞍山市雨山经济开发区智能装备产业园 7 栋四层 4、法定代表人:潘龙泉 5、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6、公司股东: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持股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轴承、 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 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 电机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 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模具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零 配件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 的项目) 8、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财务指标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12,524.38 46,279.41 负债总额 89,480.17 44,228.60 流动负债总额 70,264.79 44,228.60 资产净额 23,044.21 2,050.81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2,253.30 0.00 净利润 1,093.41 1,958.29 注:2021 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 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调整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系为增强泉峰安徽资本实力, 降低泉峰安徽负债率,进一步提升泉峰安徽盈利能力。 本次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等变动, 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泉峰安徽、保荐机构及银行签 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是基于泉峰安徽自身发 展需要,有利于增强泉峰安徽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其盈利能力。本次调整不涉 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等变动,不影响募集资金合 规使用。该等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方式。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有利于降低 泉峰安徽负债率,进一步提升泉峰安徽盈利能力,符合泉峰安徽长期发展需要。 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可转 债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方式。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方式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等 变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方式 事项无异议。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