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峰汽车: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31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关于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
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以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2023年度与关联方南京泉峰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情况
进行预计,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20万元。本次预计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及发展需要确定,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原则。上述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
能力产生影响。
我们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乐宏伟 许汉友 张书桥
2022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