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华集团: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15-07-23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艾华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华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04 号)文核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 20.7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3,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933.46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766.5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5]第
10033 号《验资报告》。
二、公司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募投项目实施单位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额
1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 37,719.00
电容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
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
3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
借款
高分子固态铝电解电容器
4 益阳艾华富贤电子有限公司 8,000.00
产业化项目
合 计 98,719.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26,830.8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
1 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 25,938.92
2 电容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891.92
合 计 26,830.84
(二)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按列支项目情况表
序号 列支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
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
1 建筑工程 3,973.68
2 设备购置 17,551.58
3 补充流动资金 4,413.66
小 计 25,938.92
电容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1 设备购置 230.64
2 研发及其他费用 661.28
小 计 891.92
合 计 26,830.84
四、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及必要性
公司计划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26,830.84 万元置换公司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6,830.84 万元。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募集资
金的置换使用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不会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可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艾华集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由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11394 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
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艾华集团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