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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华集团: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2017-04-18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根据 2016 年 12 月 8 日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
会【2016】22 号),文件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
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
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
项目。公司做如下会计调整:
    1.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
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调增合并利润表中“税金及附加”本期金额
3,040,897.99 元,调减合并利润表中“管理费用”本期金额 3,040,897.99 元;
调增母公司利润表中“税金及附加”本期金额 2,252,912.40 元,调减母公司利
润表中“管理费用”本期金额 2,252,912.40 元。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
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说明。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