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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华集团: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7-04-29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3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实
施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将“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两项目截止2017年3月31日尚未使用完毕的募
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0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
50,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74元,共计募集资金1,037,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49,334,615.0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7,665,384.92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5月12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5]
第10033号)。
    上述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 目 名 称               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        备案文号

      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            37,719      艾华集团   益发改工[2010]465 号
 高分子固态铝电解电容器产业化项目        8,000        艾华富贤     益发改工[2011]30 号

  电容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3,000        艾华集团     益发改工[2010]466 号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50,000       艾华集团            ——

              合 计                      98,719         ——              ——

    (二)募投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至期末累计投    截至期末结余金
         承诺投资项目
                               资总额(元)           入金额(元)          额(元)
 1.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      377,190,000.00       295,485,431.91     88,119,977.92
 2.电容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0,000,000.00      8,919,200.00     21,894,664.69
 建设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
                             500,000,000.00       508,984,656.75      4,192,712.18
 借款
 4.高分子固态铝电解电容器
                                 80,000,000.00     34,744,245.32     49,269,125.07
 产业化项目
          合 计              987,190,000.00       848,133,533.98    163,476,479.86

    注:账户结余金额包括募投项目资金本金,和募集资金理财及存款收益扣除
手续费后的金额。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
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2015年6月11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交通银行益阳分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银城支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结
 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内容
       (一)“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募集
 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截止2017
 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账户结余金额
 1      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      377,190,000.00   295,485,431.91   88,119,977.92
 2      补充流动 资金和 偿还 银
                                  500,000,000.00   508,984,656.75    4,192,712.18
        行借款

       注:账户结余金额包括募投项目资金本金,和募集资金理财及存款收益扣除
 手续费后的金额。

       (二)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

       “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 的完工,解决了公司的铝电解电容器供应问题,
 大大提升了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效果,该项目的募集资
 金出现结余,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1、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
       2、公司严格控制募投项目成本,根据募投项目在具体建设过程中的实际情
 况,本着合理、有效及经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
 加强各项成本、费用控制,在保证募投项目品质及进度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开支。
       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取得了相应的理财收益。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项目的募集资金出现结余,主要是募集
 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取得了相应的理财收益。

       (三)“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结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为充分发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利益,公
司拟将“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的结余募
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内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
司承诺在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前,“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需支付
的尾款等将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余款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
后,“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未来尚需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等由公司自有资金
账户支付。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受利息收入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具体补充流
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实际金额合计数为准。

     三、 审批程序

    2017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将“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
借款”两项目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监事会认为:“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
借款”两项目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同意公司将本次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鉴于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达成预期效益,本次使用结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本次结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意见: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已经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公
司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承诺在本次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
资助。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0 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