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艾华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2-28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04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于2018年2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
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艾立华董事长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2017 年 7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
公司 2017 年 5 月 24 日、2017 年 7 月 21 日披露相关公告),公司董事会在股东
大会授权范围内,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
转债”)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69,100 万元,共计 69.1 万手(691 万张)。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3、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6.59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
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0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91 亿元的部
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
其他投资者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 3 月 1 日,T-1
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303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
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2303 手可转债。
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本次发行认购不足6.91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余额包销。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
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管理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
议。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