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华集团: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03-2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作为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艾华集团”或“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对艾
华集团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
情况如下:
一、艾华集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2350 号)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
日公开发行了 691 万张可转债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69,100 万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67,706.9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8]8274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及子公司新疆
荣泽铝箔制造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益阳银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的募集资金
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 44,843.17 30,600.00
2 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 17,060.90 10,200.00
3 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 19,440.97 10,800.00
4 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 30,684.81 17,500.00
合计 112,029.85 69,100.00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
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
予以置换。截至 2018 年 2 月 28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1,039.03 万元,并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出具天职业字[2018] 10284 号《关于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
1 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 6,060.80
2 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 368.44
3 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 168.32
4 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 4,441.47
合 计 11,039.03
三、募集资金置换和相关意见
公司2018年第三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11,039.0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置换
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四、平安证券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艾华集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已经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艾华集团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平安证券同意艾华集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文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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